各县区医保局、税务局,市医保中心,各市直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按照长治市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长治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医保发〔2026〕18号),我市将于2026年7月1日启动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现就参保登记和缴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就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护险。参加长护险无需单位、个人专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医保经办机构在信息系统中自动完成长护险参保登记并推送税务部门。
二、保费缴纳
(一)用人单位
2026年7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费率由6.80%下调为6.65%,增加长护险单位缴费费率0.15%,缴费基数同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每月在税务部门办理基本医保缴费业务时,同步办理长护险单位部分缴费业务。
(二)在职职工
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同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长护险个人缴费费率为0.15%。起步阶段,职工个人需缴纳的长护险费,在单位部分缴费实收到账后,暂由医保部门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条件成熟后,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
(三)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缴费费率为0.15%,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12月基本养老金。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当年办理在职转退休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当年每月领取的个人基本养老金。上年度12月基本养老金由省医保经办机构与社保部门数据共享方式匹配生成。为方便退休人员缴费,费款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本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不足以扣缴的,由退休人员本人按规定缴纳。
(四)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同步参加长护险,费率0.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由8.30%下调为8.15%。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起步阶段,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收到账后,暂由医保部门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条件成熟后,由个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三、失能等级评估
参加我市长护险并已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可自7月20日起申请失能等级评估,经评估符合规定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可享受长护险待遇。申请的具体渠道、方式等事项另行通知。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