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卫体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6〕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1.附件:关于进一步强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