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晋医保发〔202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1.附件: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