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错过2026年集中缴费期后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医保办函〔2026〕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错过2026年集中缴费期后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医保办函〔2026〕15号)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1.附件:关于错过2026年集中缴费期后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