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卫体局,市医保中心,驻市、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整合规范综合诊查类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函〔2025〕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1.附件:晋医保函〔2025〕61号 关于整合规范综合诊查类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