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各所属单位: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1.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pdf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各所属单位: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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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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