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二、依据 

  [行政法规]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673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政府规章]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晋政发〔2017〕26号) 

  [部门规章]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三、受理机构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四、审批机构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五、许可条件 

  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673号)规定,并在《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晋政发〔2017〕26号)之内的企业投资项目。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1 

  项目单位呈报文件 

  原件 

  1 

  纸质及电子版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2 

  项目申请报告 

  原件 

  5 

  纸质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3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原件 

  1 

  纸质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4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原件 

  1 

  纸质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5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原件 

  1 

  纸质 

  外商投资项目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原件 

  1 

  纸质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二)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填报,审批材料(包括电子版)同时报送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七、办理流程 

  政务大厅窗口受理—受理人员审查(需要技术评审,开展技术评审)—其他人员进行复审—首席代表审核、签发—受理人员办结、送达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可以延长核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间除外) 

  九、其他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长治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窗口。 

  办公电话:0355-303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