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治市市范围内的内资旅行社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审批。 分社或网点备案由总社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申报,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网上点击备案。2、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为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企业。3、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4、第六条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第七条 旅行社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三)传真机、复印机;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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