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全市行体育行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主体
长治市体育局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游泳、攀岩、滑雪)
三、检查内容
日常检查:
1.检查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是否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2.检查已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的情况;
3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定的经营活动;
4.是否有不配合体育执法人员执法的行为;
5.是否聘用未取得体育专业人员资格证从事教练、培训、辅导、咨询、体育测定、体育康复、救护等工作;
6.是否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营项目或内容、经营场所容纳消费者超出核定人数、未配备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场所设施器材不符合国际标准、体育经营场所接纳未取得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从事体育经营活动;
7.是否有伪造、涂改、买卖、租借、转让许可证。
专项检查:
1.检查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是否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2.检查已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的情况;
3.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定的经营活动;
4.是否聘用未取得体育专业人员资格证从事教练、培训、辅导、咨询、体育测定、体育康复、救护等工作;
5.是否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营项目或内容、经营场所容纳消费者超出核定人数、未配备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场所设施器材不符合国际标准、体育经营场所接纳未取得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从事体育经营活动;
6.是否有伪造、涂改、买卖、租借、转让许可证。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1.全面检查。对全市监管对象采取全年不少于一次的监督频率开展检查。
2.随机抽查。随机摇号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查的检查方式。
五、检查时间
2022年4月-12月
六、要求
1.依法依程序检查。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民政执法监察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并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必须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并示证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规范执法文书。每次执法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文书,所有执法文书要参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试行)》执行。所有文书必须建档保存,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内监管“一执法对象一档”数据信息库。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依法应移送其他部门查处的案件,按有关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4.加强检查结果运用,及时将“双随机”抽查结果通过潞州区政府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5.在检查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廉政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