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和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厅、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健全统计管理体制,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长治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公信力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局领导班子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全面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和领导干部到上级统计机构商谈工作记录制度。
(二)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和监督检查。各专业科室要建立完善全员、全流程、全领域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建设。要切实加大数据审核查询力度,对异常波动和疑似问题单位要逐一核查核实。对审核、查询、监管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力度,推进统计系统双随机抽查,规范统计执法工作流程。
(三)加大统计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要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要及时移送纪监委、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营造统计普法宣传氛围。强化对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创新统计普法的方式方法,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普法宣传日、专业培训会等机会,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形成人人知统计法、懂统计法、尊统计法、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从严从实抓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四个方面开展实施落实到位。
(一)学习部署宣传引导
1、统筹谋划部署。结合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学习、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认真传达学习上级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制定部署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班子成员及专业负责人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2、强化领导推动。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听取、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讨论、确定统计法治建设的重大事项,督导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落实。
3、加强宣传引导。贯彻落实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利用大型普查、法治宣传、企业调研等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做好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引导,使统计普法宣传更接地气,更能走进广大社会公众的心中,自觉履行统计义务,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4、加强培训教育。不断强化对各级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利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会,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在县区统计工作会议、专业培训会上,对县区统计系统领导干部、调查单位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在部门工作会议、党员领导干部党校培训班中组织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讲座。
(二)按时上报调查表
1、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9] 6号)要求,市、县统计局负责法治工作的科室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实际情况,认真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
2、按照《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晋统字[2018] 45号)要求,市局各科室按季度填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和《领导干部到上级统计机构商谈工作记录台账》,科室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省局。
3、各县区统计局根据要求,按月度填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和《领导干部到上级统计机构商谈工作记录台账》,季度汇总后上报市局。
(三)严格执法强化队伍
1、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按照省、市法治工作规划,定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全面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完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机制,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严肃追究统计人员造假、弄虚作假党纪政务责任。
2、强化统计法治队伍。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定期听取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法治工作汇报,进行研究讨论、督办协调。配齐配强统计执法人员,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保障统计执法经费和条件,规范统计执法流程,推动树立统计执法权威,增强统计执法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能力。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领会,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2.加强法治宣传,按时完成上报。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统计人员熟悉掌握统计法律法规,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推动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法治建设的支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如实填报报送相关法治报表,原始资料按要求妥善保存。
3.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实见效。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针对工作内容进行责任分解,把任务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责任人,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从根本上有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