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佳节临近,传统节日及旅游消费即将迎来高峰。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欢乐祥和的节日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如下:

一、守法经营以诚立信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强化价格自律,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标明品名、服务内容、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标价内容应当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价格标示。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采取低标高结、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三、规范景区门票价格

景区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在售票处、景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收费依据、减免政策及投诉电话。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不同景区门票或同一景区不同游览场所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应高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同时要公示各单项门票价格供游客自主选择。要严格执行对特殊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不得在同一景区违规设置园中园、票中票;不得将各种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区别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

四、规范住宿服务价格

各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应当从维护企业形象、有利于旅游和服务业长远发展出发,规范客房价格定价行为。经营者应当在前台、线上预订平台等醒目位置清晰公示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退房时间、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要自觉履行公示的价格信息,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或单方面毁约。严禁通过缩减入住时长、降低服务标准、捆绑消费套餐等方式变相抬高住宿成本。

五、规范餐饮服务价格

各餐饮经营者要高度重视近年来纠纷较多的价格公示问题,有偿提供的主食、餐具、纸巾、小料、餐盒、包间服务等项目要明确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店内菜单、价目表和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菜单中标示的菜品价格不得刻意缩小计价单位字体或隐藏计价单位,不得以“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标示价格误导消费者。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采取低标高结手段欺诈消费者。

六、规范交通服务价格

客运、出租车、网约车、铁路、高速公路(含服务区)、航空、汽车租赁、救援、停车场、充电设施等经营单位,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要严格执行发改部门制定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要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和停车服务前半小时免费政策,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

七、规范商品零售价格

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要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月饼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要求。倡导盒装月饼单价控制在500元以内。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交易信息应当完整留存保管满2年,以备监管部门调阅核查。生产、销售月饼时应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作为月饼包装材料,不使用鱼翅等野生动物相关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制作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茶叶、酒、保健品、工艺品等产品混合销售。酒店、餐饮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与数量单独列示。

八、规范促销诚信经营

各经营者在开展各类商业促销活动时须合规开展,严禁虚构商品原价、设置虚假折扣,禁止使用误导消费者、具有欺骗性的价格标签和宣传用语。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活动的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不得出现“先涨价后打折”、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九、法律责任提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应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和经营行为。对提醒后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