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治市上党区祥和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开展了符合性检查和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为有效防控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长治市上党区祥和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行政措施。暂停期间企业不得擅自销售药品,须整改完毕申请复检合格后自行解除暂停销售措施。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企业完成整改,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特此通告

附件:暂停销售药品企业名单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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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销售药品企业名单
监督发布单位: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企业负责人 行政措施 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备注
1 长治市上党区祥和大药房有限公司 郭雪岭 暂停销售药品 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襄垣县康华大药房有限公司 石琴琴 暂停销售药品 襄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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