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治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评估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市局对我局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及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拟清理文件目录及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4月2日前反馈至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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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拟清理文件目录及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   

市级拟清理文件目录及清理意见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起草部门
(原起草部门)
文件
类别
清理
意见
清理
原因
清理
结果
备注
1 关于集中整顿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14〕92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十)存在其他应当清理的情形。
当年开展的集中整治工作已结束。
2 关于印发长治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21〕2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修改 (二)与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上位依据规定不一致,或者上位依据已经修改、废止或宣布实效。
省市场监管局拟于2025年修订《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我市预案将相应修订。
3 关于印发长治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23〕35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九)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文件、工作部署等明确提出专项清理要求。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已合并清理。
4 关于印发长治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14〕96号
市市场局
(市食药监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三)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类文件所取代。
该文件已被《关于印发长治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2号)所替代。
5 关于印发长治市食品久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
〔2011〕30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八)与机构改革涉及的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责的调整完善不一致,不衔接。

6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12〕113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八)与机构改革涉及的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责的调整完善不一致,不衔接。

7 关于印发《长治市食品卫生管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
〔2006〕17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八)与机构改革涉及的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责的调整完善不一致,不衔接。

8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
〔2007〕29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八)与机构改革涉及的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责的调整完善不一致,不衔接。

9 关于继续推进食盐安全健康换代工程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11〕83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八)与机构改革涉及的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责的调整完善不一致,不衔接。

10 关于建立我市食盐储备制度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12〕108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八)与机构改革涉及的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责的调整完善不一致,不衔接。

11 关于开展“食盐安全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食盐安全健康换代工程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09〕119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八)与机构改革涉及的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责的调整完善不一致,不衔接。

12 关于印发长治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21〕10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保留


13 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10〕102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三)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类文件所取代。
2023年颁布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后已不再执行。
14 关于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05〕53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三)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类文件所取代。
2017年颁布实施《食盐专营办法》后已不再执行。
15 关于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
〔2008〕86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十)存在其他应当清理的情形。
特殊时期、特定文件,事件结束拟废止。
16 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11〕51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八)与机构改革涉及的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责的调整完善不一致,不衔接。

17 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任务 (2024-2025年)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24〕10 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保留


18 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
〔2016〕4号
市市场局
(市质监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三)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类文件所取代。
已被新制定的政策措施文件取代。
19 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2017-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17〕62号
市市场局
(市质监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三)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类文件所取代。
已被新制定的政策措施文件取代。
20 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落实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18〕96号
市市场局
(市质监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三)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类文件所取代。
已被新制定的政策措施文件取代。
21 关于印发《长治市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的通知 长政发
〔2001〕31号
市市场局 行政规范性
文件
拟废止 (三)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类文件所取代。
相关法律法规已修订,该文件已不适用。
22 关于印发长治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
〔2008〕1号
市市场局 行政规范性
文件
拟废止 (三)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类文件所取代。
《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文件均已修订,该文件已不适用。
23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19〕45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保留


24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14〕32号
市市场局
(市食药监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八)与机构改革涉及的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责的调整完善不一致,不衔接。

25 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24〕21 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保留


26 关于开展地理标志商标助力特色专业镇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长政办函
〔2023〕15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保留


27 关于印发长治市专利保护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
〔2010〕48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三)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类文件所取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2020年修订,山西省于2021年出台了《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
28 关于印发长治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10〕81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十)存在其他应当清理的情形。
此项工作为阶段性工作,在2012年已经结束。
29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 长政办发
〔2010〕82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三)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类文件所取代。
已制定《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4]22号)。
30 关于全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
〔2007〕22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三)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类文件所取代。
已制定《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4]22号)。
31 关于印发长治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21〕70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修改 (二)与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上位依据规定不一致,或者上位依据已经修改、废止或宣布实效。
每三年修订一次,且制定依据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已修改。
32 关于印发长治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17〕20号
市市场局
(市质监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十)存在其他应当清理的情形。
试用已超过两年,失效。
33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长政办发
〔2012〕41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三)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类文件所代替。
2014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后已不再执行。
34 关于气瓶充装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03〕88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三)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类文件所代替。
2014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后已不再执行。
35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长政发
〔2004〕43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三)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类文件所代替。
2014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后已不再执行。
36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流通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06〕4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十)存在其他应当清理的情形。
该文件为“十一五”期间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已修订,且已被“十四五”新要求覆盖。
37 关于规范标准〔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03〕59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十)存在其他应当清理的情形。
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该文件内容已不适用现行要求。
38 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01〕99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七)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适应我市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9 关于印发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
〔2019〕39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保留

该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晋政发[2019]15号)制定。2025年1月,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据晋政发[2019]15号文件,继续要求全省各地制定2025年抽查计划,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40 关于印发长治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11〕61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十)存在其他应当清理的情形。
当年行动方案,过后废止。
41 关于印发《长治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06〕40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十)存在其他应当清理的情形。
当年行动方案,过后废止。
42 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13〕83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三)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类文件所取代。
该文件作为落实《关于印发长治市质量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5]12号)文件的年度计划,已被《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议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3]13号)文件所替代。
43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
〔2023〕13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保留


44 关于印发长治市质量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
〔2015〕12号
市市场局
(市质监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三)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类文件所取代。
已制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议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3]13号)。
45 关于印发长治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17〕19号
市市场局
(市质监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九)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文件、工作部署等明确提出专项清理要求。
质量考核工作已合并清理。
46 关于印发长治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
﹝2002﹞91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三)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类文件所取代。
已制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议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3]13号)。
47 关于印发《长治市创名牌表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05〕85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二)与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上位依据规定不一致,或者上位依据已经修改、废止或宣布实效。
此项工作已经清理废止
48 关于印发长治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长治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21〕73号
市市场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修改 (二)与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上位依据规定不一致,或者上位依据已经修改、废止或宣布实效。
省药监局拟于2025年修订省级药品和疫苗应急预案,我市预案拟将相应修订。
49 关于印发长治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13〕57号
市市场局
(市食药监局)
政策措施
文件
拟废止 (三)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类文件所取代。
该文件已被《关于印发长治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长治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73号)替代。
说明:“文件类别”栏填写: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文件;
“清理意见”栏填写:拟保留、拟修改、拟废止;
“清理原因”栏对照十个方面内容填写,拟修改、拟废止的在“备注”栏另附清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