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履行特殊药品监管职能,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医疗机构及科研教学单位特殊药品管理专项检查,市局药品生产安全协调科协同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股室人员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等七家三甲医院进行了重点检查。
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主要查看了医院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制度建立、购进验收、储存温湿度条件、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空安瓿回收等方面的管理情况,从防范特殊药品流弊、确保特殊药品质量及实现特殊药品使用全过程可追溯等角度向医院提出了整改意见。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了我市医疗机构及科研、教学单位规范使用特殊药品意识,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