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23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二十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合格样品231批次。
不合格样品5批次,具体为:
1.食用农产品5批次,为黎城华丽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标;黎城华丽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世纪城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标;长治市潞城区客都超市天脊店销售的韭菜,氧乐果超标;潞城市客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氧乐果超标;潞城市万乐家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超标;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231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1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9项指标。
2.肉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9项指标。
3.食用农产品15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项指标。
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7项指标。
5.水果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等11项指标。
6.速冻食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等6项指标。
7.调味品8批次,检测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0项指标。
8.饮料3批次,检测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1项指标。
9.饼干3批次,检测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8项指标。
10.餐饮食品5批次,检测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非法添加物等7项指标。
11.糖果制品1批次,检测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污染物限量等8项指标。
12.酒类2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等6项指标。
1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7项指标。
14.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等6项指标。
15.豆制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指标等7项指标。
16.方便食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指标等7项指标。
17.糕点1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
18.乳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4项指标。
19.蜂产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等6项指标。
20.蔬菜制品4批次,检测项目为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等11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县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其化学分子式为C8H6ClNaO3,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提高豆芽产量,及生长速度,违规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
2.氧乐果
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农药,具有一种杀虫谱广、内吸性强、杀虫活性高的特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3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韭菜中最大残留量≤0.02mg/kg,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导致氧乐果超标。
3.腐霉利
腐霉利,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导致腐霉利超标。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