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7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一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合格样品70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5批次,具体为:

1.长治市城区怀邦蔬菜摊销售的娃娃菜中的甲胺磷超标。检验机构为:陕西华研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长治市城区怀邦蔬菜摊销售的大葱中的氧乐果超标。

检验机构为:陕西华研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长治市城区爱刚蔬菜摊销售的韭菜中的腐霉利超标。

检验机构为:陕西华研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4.长治市城区拴红蔬菜摊销售的大葱中的甲胺磷超标。

检验机构为:陕西华研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5.长治市城区生银蔬菜店销售的韭菜中的乙酰甲胺磷超标。检验机构为:陕西华研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格样品70批次,具体为:

1.蔬菜产品61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39项指标。

2.水果5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20项指标。

3.豆类4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中污染物和真菌毒素等4项指标。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县区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2019年第13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2019年第13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