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警示教育,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警惕宣传陷阱,2026年上半年,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重点行业与网络广告新业态,持续深化虚假违法广告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多起误导消费、夸大宣传、内容不实的广告违法案件。现将部分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长治市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迷信内容的违法广告案
2025年9月,该公司在其网站的“公司简介”中发布“某某墓地是一处十分难得的息风聚财福泽后代的风水宝地”“这里环境优美,风水俱佳”的宣传语,该宣传用语的表述与封建迷信、未来财富、福运等直接关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构成发布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封建迷信内容的广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2026年2月4日,长治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50000元罚款。
二、长治市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借国家重大节日搞不当营商活动和发布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招生广告案
2025年10月1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某某驾校祝愿祖国繁荣昌盛》的文章,文章存在利用庆祝国庆重大活动发布招生商业广告内容,已构成借国家重大节日搞不当营商活动的违法行为;同时,该招生信息与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背景图片一同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广告宣传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26年3月23日,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20000元罚款。
三、长治市某平价大药房违法发布广告案
2026年1月29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的“海氏海诺电子体温计MT-601A”“海氏海诺海水鼻腔喷雾”和“华佗牌针灸针”产品,商品图文详情页宣称“缓解鼻炎、鼻塞鼻干,清洗鼻腔”功效、与说明书不一致,并与审批文号不一致,以及将供专业人士使用的“华佗牌针灸针”医疗器械销售给个人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6年6月8日,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2200元罚款。
四、长治市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2月9日、3月26日,当事人分别在小红书、京东和淘宝平台网店销售的“光透亮妍密润滋养花水”和“氨基酸花萃轻润洁肤泡沫”化妆品,在产品图文详情页宣传有“温和”、“水润肌肤/直击干燥/层层补水”、“牡丹花/叶/根提取物,匀净肤色,舒缓肌肤不适”等内容,与其广告备案信息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化妆品监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6年5月27日,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依法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9000元罚款。
五、长治市潞州区某便利店违法发布烟草广告案
2026年1月29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自设账号上发布内容为“宽窄锦上添,茉莉茶香”“宽窄锦上细支,它的焦油量不高,属于是7mg的”和“礼盒细节图,锦绣中华”“大国荣耀锦绣中华的,它是什么规格呢,6个粗支、4个细支”的视频烟草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反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26年3月16日,长治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10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