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原料
学校应当实行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选择相对固定且资质齐全的大宗食材及原料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学校食堂应建立大宗食材供应企业评价和退出机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大宗食材供应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评价,建立大宗食材供货企业目录,及时更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供应企业。
02
原料运输
运输前,对运输车辆或容器进行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运输过程中,做好防尘、防水,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隔,食品包装完整、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运输食品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运输食品和运输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不得混用。
03
食材验收
建立健全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入库、出库要严格核对数量、检验质量,出库食品先进先出,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
严格遵守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检查:
1、是否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无腐败、变质、污染等现象;
2、预包装食品包装是否完整、清洁、无破损,内容物与产品标识是否一致;
3、标签标识是否完整、清晰,载明的事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4、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5、有无明确食材储存条件,运输时是否满足储存要求。
04
索证索票
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2、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3、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
4、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5、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6、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7、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05
原料贮存
1、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分开,离地离墙10cm存放;
2、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3、贮存过程应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有明确的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应按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保存条件、保质期不明确的及开封后的,保存时环境温度范围应在0℃~8℃,冷冻保存时温度应低于-12℃;
4、按照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存在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情形的,应及时清理销毁;
5、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高危易腐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