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长治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数据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山西省关于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统筹推进长治市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价值化循环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改革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障数据安全为前提,以完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以推动数据高质量供给、高效率流通、高水平应用为主线,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为突破口,将加快数据产业发展作为培育壮大数字领域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奋力推动数据“聚、通、融、用、安”全面贯通,为我市深化全方位转型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到2027年,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数据要素治理等基础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数据基础设施加速布局,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功能更加完备,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有序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取得突破,形成符合本市实际的运营模式、实现路径,在医疗、能源、文旅等领域打造多项特色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水平全面提升,政务数据实现全量归集,重点行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有所突破;数据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建成以存力中心为支撑的数据产业集聚区,吸引数据资源型、技术型、应用型、安全型、服务型等企业入驻,全市数据企业总量达到60家以上,数据产业规模年复合增长率保持15%以上;数实融合取得实效,打造一批显示度高、示范性强、复制性好的典型应用场景。
到2030年,全面建立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建成可信可管、互联互通、价值共创的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充分释放,数据产业规模位居全省前列,建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生态活跃、安全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数聚提质”,激发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活力
1.推进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持续优化升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共享供需对接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动跨部门、跨区域政务数据共享。加快数据直达基层平台建设和作用发挥,积极对接省级政务数据平台和数据资源库,推动国家、省级管理的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回流,按需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共享政务数据。按照“应编尽编”原则,积极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标准化建设,健全资源目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构建全市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充分发挥数字底座功能,依托存力中心打造公共数据汇聚存储、治理加工、开发利用的资源池,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规模化供给。推动公共数据源头治理,开展数据质量多源校核,推进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规范化治理。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谋划、储备与申报工作,建立项目数据产出评估机制,将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数据接口开放、数据资产登记等纳入项目验收标准,以项目建设带动全市数据规模扩容。到2027年,初步建成全市协同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新体系,医疗、能源、文旅等重点行业领域公共数据初步实现规模化供给;到2030年,建成政务数据高水平协同共享体系,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领域覆盖、规模化供给的发展格局,供需市场活跃,数据赋能千行百业成效显著。(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政府信息中心、市卫健委、市能源局、市文旅局、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长治经开区管委会)
2.丰富产业数据多元化供给。结合“智改数转”需求,支持企业开发和使用智能化工具,推动产数、存数、用数协同发展,建立覆盖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管理等各环节的数据资源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数据沉淀。探索建立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鼓励企业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开展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聚焦煤炭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制造、中医药、特色农业等重点行业和特色产业,梳理行业应用场景数据需求,推动行业共性数据资源库建设,支撑产业经济大脑和行业大模型建设。到2027年,打造不少于3个行业级高质量数据集;到2030年,企业数据价值加速释放,打造一批数据要素驱动的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征集遴选不少于30个行业级高质量数据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长治经开区管委会)
3.创新数据产品与服务供给。探索以数据为核心要素的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先在医疗、文旅、能源、金融服务、应急管理等行业领域,打造一批特色数据集和数据产品。拓展人工智能技术在数据资源开发、数据产品研发等领域应用,支持采用数据全域智能检索、匿名化流通、跨主体联合加工、数据使用控制计量、大模型训练推理、智能体协同等技术创新应用。鼓励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以及煤炭、焦化、钢铁等优势产业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双向公平授权,建立合理收益分配制度,汇聚多源产业数据,打造产业数据仓,推进数据产品研发。到2027年,在重点行业领域打造不少于10个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不少于2个“AI+”数据领域应用的典型案例;到2030年,企业数据产品和服务上架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培育若干个年度数据交易额在百万元以上的数据供给企业。(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市政府办<金融>、长治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长治市分行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长治经开区管委会)
4.提高数据资源管理水平。加快明确市直单位数据工作负责机构,建立并推广首席数据官(CDO)和数据专管员制度。积极引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贯标评估,鼓励重点骨干企业率先设立并遴选首席数据官(CDO)。聚焦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链,引导企业加快建立完善数据管理组织架构和制度规范,鼓励企业搭建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开展数据资源清理盘点,实现数据高效治理、深度开发利用。加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数据资源全过程管理,建立数据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数据资源使用。到2027年,全市市直单位和重点企业基本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数据资源管理基础制度基本构建,推动不少于10家单位完成DCMM贯标;到2030年,全市重点企业全面开展DCMM评估认证,企业数据治理和质量管理能力显著增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长治经开区管委会)
(二)推动“数通全城”,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效能
5.提升数据共享开放能力。优化跨部门公共数据共享申请和审批流程,探索基于智能合约、依场景授权、依申请开放的高效共享模式。创新开展公共数据“供需清单”工作,明确数据供给信息、需求信息、应用场景等核心内容,实现数据供需精准对接。持续完善数据回流工作机制,推动国家、省级涉及长治的数据按需按属地回流。增强人工智能辅助,利用智能匹配和自动化处理等技术,对分级为一般数据的共享申请实行自动审核、自动审批,提高共享效率。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到2027年,公共数据集开放量达到200个,公共数据资源实现全量登记、动态更新,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效率和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到2030年,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开放机制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政府信息中心、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长治经开区管委会)
6.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出台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办法或细则,编制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目录,分类分级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建设市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并实现与省级平台全面对接。结合本市实际选择授权运营模式,遴选运营主体,开展场景需求审核、数据加工及交付、产品合规审查、应急处置,逐步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常规场景的自动审核。积极争取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试点,鼓励市直单位、县区、公用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探索授权运营实现路径、收益分配模式。建立基于应用场景的政府指导定价机制,完善最高准许收入、上限收费标准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到2027年,完成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制度配套,形成市级授权运营的成熟模式、共性机制和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到2030年,形成完善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和机制,实现数据要素规模化流通。(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长治经开区管委会)
7.健全数据交易流通体系。建设数据产业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包括商业数据、数据分析工具、数据解决方案等的数据产品库。建立数据产品交易规则和业务规范,形成价值评估定价模型,健全报价、询价、竞价、定价机制,优化流程,构建高效的交易服务体系。围绕产品挂牌、交易撮合、结算交割等环节,积极谋划数据交易业务,开展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数据资产管理等综合配套服务,发展数据治理、数据代理、数据加工等数据服务。培育数据经纪、合规性评审、数据审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加强数据市场规则建设、秩序维护和交易监管,依法办理数据中介服务机构准入许可。到2027年,培育3家以上专业化数据服务机构,完善平台功能,形成对数据产业发展的共性服务支撑;到2030年,形成规则明晰、产业繁荣、多方协同的数据交易流通市场。(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长治经开区管委会)
(三)深化“数乘智改”,拓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应用
8.拓展公共数据应用场景。聚焦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经济运行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公共数据融通利用,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免申即享”多领域、全场景落地和政务服务事项“指尖办”“网上办”全覆盖,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公共服务“一网通享”。整合“三晋通·长智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的服务数据,提升主动式、个性化服务能力。统筹推进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整合城市管理、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等信息化系统,有序推进长治市智慧城市建设。强化社会治理、政务服务、能源电力、医疗健康、文化旅游、经济运行、招商引资、社会信用、普惠金融等典型场景的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积极申报省级相关试点和参加赛事活动。支持开展基于CIM和BIM的城市基础信息治理,统筹推进全市“低空+”跨领域应用场景建设。围绕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机关办公和辅助决策等工作中的共性、高频需求,支持垂类大模型研发应用,提升政府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到2027年,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建成10个以上可复制的公共数据应用示范场景,“高效办成一件事”覆盖全部高频事项;到2030年,公共数据应用场景多元、丰富,生态基础完善,基于CIM和BIM的城市基础信息治理场景达到10个以上,全场景应用的智慧城市治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市规自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长治市分行、市政府招商中心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长治经开区管委会)
9.强化产业数据赋能应用。围绕煤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鼓励链主企业牵头建设企业数据空间,整合生产工艺、能耗监测、供应链管理等关键数据,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水平。完善全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在设备智能管理、远程监控和维护等领域创新应用,创建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打造数字孪生工厂。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合气象、遥感、土壤、病虫害等监测数据,丰富智慧种养、产销对接、疫病防治、产品溯源等场景。支持电商企业强化交易数据整合分析应用,积极发展直播电商、即时电商等新业态,结合本地特色打造“商旅文”融合的数字消费新场景。把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契机,遴选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深度推进企业数实融合场景建设。到2027年,煤化工、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建成2个以上企业数据空间,工业互联网产业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打造3家以上智能工厂、10个以上数字化车间,培育10家以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建成20个企业数实融合示范场景,争取入选3个国家或省级优秀案例。到2030年,企业数字化率及关键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规模以上工业品、农产品生产主体溯源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长治经开区管委会等)
10.探索个人数据应用场景。建立健全个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整合公安、社保、民政等领域个人数据,推行“一人一档”电子证照库,探索个人数据合规应用路径。开展基于个人数据融合和自动填报的政务服务应用,在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不动产登记查询等政务服务中完善个人数据授权使用流程,基于各类公共服务渠道提供个性化服务。优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功能,搭建居民个人健康数据空间,实现电子病历、体检报告、疫苗接种记录等数据安全归集与授权使用,支撑远程诊断、慢性病精准管理等医疗服务场景升级。稳步推进个人数据商业化应用,支持电商直播基地、各景区开展基于个人信息授权的定制服务、信息推送。到2027年,个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成,“一人一档”电子证照库覆盖95%以上常住人口;到2030年,居民个人健康数据空间全面普及,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等高频服务个人数据授权使用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长治经开区管委会等)
(四)加快“数基升级”,强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支撑
11.科学布局算力基础设施。按照山西省“1+3+N”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科学布局、依法指导全市算力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项目备案审批。积极融入山西省“环京津冀算力走廊”整体布局,承接外溢与低碳算力需求。加强算力发展统筹监测,推进与全省一体化算力监测调度平台对接。聚焦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等传统产业数智化升级改造,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数字政府建设等重点方向,加快算力入园、入企、入户,满足多元化算力需求。鼓励算力企业与重点行业签订中长期服务协议,谋划订单式算力项目。推进多元异构算力协同,引导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边缘算力等合理梯次多元布局。推进绿色低碳、零碳数据中心建设,改造清理一批效益差、耗能高的小散数据中心、算力中心。建立算电协同机制,以长治高新区为起步区域,采取“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绿电直联等方式,提高算力设施绿电使用率。到2027年,基本完善算电协同发展机制,我市在用算力中心整体上架率达到70%以上、智算占比达到80%以上、绿电使用率达到50%;到2030年,算力基础设施布局更加完善,算电、算网一体化协同高效,产消平衡、供给有力,算力中心、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绿电使用率达到较高水平,电能利用效率(PUE值)符合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长治经开区管委会)
12.推动网络基础设施升级。持续拓展“双千兆”网络覆盖广度和渗透深度,推动全市所有行政村5G网络全覆盖,重点推进产业集聚区、交通枢纽、人流密集区等热点地区5G-A网络部署。加快千兆光网向工业企业、园区、写字楼等延伸,有序引导万兆光网在煤矿智能化、装备制造等场景试点应用。统筹推进重点区域算力接入网络优化升级,聚焦核心算力节点及制造业集群、产业园区等重点场景,推动光网络设备向用户侧部署,逐步推进全光网广泛覆盖。按需提升5G NB-IoT在智能制造、韧性城市、智慧家居等重点领域深度覆盖水平,推进5G RedCap规模部署,探索6G、光通信、量子通信等新一代网络技术应用。按照全省“一张网”总体部署,利用IPV6+、SDN、零信任等技术持续推进电子政务外网优化升级。到2027年,5G、“双千兆”实现市域全覆盖,5G NB-IoT实现重点场景深度覆盖;到2030年,新一代网络技术加快应用,空天地一体化、立体式高速通信网络体系基本建成。(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信息中心、市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长治经开区管委会)
13.建设数据流通利用设施。按照“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的要求,建设统一基础支撑平台,加强与省级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对接,提供连接器统一接入,支持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有序流通和共享应用。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运用分布式数字身份认证、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手段,打造安全可信的数据流通架构。围绕数据采集汇聚、处理加工、授权运营、流通交易、场景应用、安全治理等全流程,建设数据流通监管平台。分层分类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支持化工、能源等企业建设企业可信数据空间,推动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领域建设行业可信数据空间,系统构建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探索建设个人可信数据空间,加快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到2027年,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基础支撑,形成3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解决方案和优秀实践,建成数据流通监管体系,实现对重点环节、主体的有效监管;到2030年,基本形成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跨业务的规模化数据可信流通利用格局。(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政府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长治经开区管委会)
(五)推进“数权赋能”,释放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价值
14.有序推进数据确权登记。推动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置运行,规范数据产权登记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等数据确权路径,细化数据权属制度落地规则。制定数据产权登记制度规范,稳妥推进数据产权登记。依法设立数据产权登记服务机构,为社会主体提供登记服务。探索建设数据产权登记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数据产权登记公示服务,与省级数据产权登记服务平台互认互通。推动跨区域数据产权登记信息共享、证书互认。鼓励开发主体依法对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专业化数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数据确权登记,对于先行先试阶段开展数据产权和知识产权登记并获得产权登记证书的单位予以支持,探索对实现数据资产质押贷款的企业和银行给予贴息补助或质押资助。到2027年,数据确权服务机制和规范化路径基本成型,数据产权登记达到3项以上、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达到6项以上;到2030年,数据确权标准规则体系更加完善,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的资源链接和价值传导能力有效提升,数据产权登记涵盖政企各类主体,数据知识产权激励数据创新、激活数据要素作用更加彰显。(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长治经开区管委会)
15.提升数据资产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开展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和清查盘点,将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公共数据资源,作为公共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范畴。探索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开展公共数据资产凭证生成、存储、归集、流转、应用全流程管理。强化公共数据资产授权运营和使用管理,探索开展公共数据资产权益在特定领域和经营主体范围内入股、质押等,助力公共数据资产多元化价值流通。完善数据资产入表政策体系,明确成本核算、资产摊销等实施细则,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试点工作,有序推动企业依法对数据资源进行会计处理,稳妥做好资产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等工作。积极推进长治市数据要素评估计价服务城市节点建设,提升资产评估机构数据资产评估能力,加快打造区域性计价服务中心。到2027年,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公共数据资产应用机制基本完善,推动政企各形成不少于2项数据资产入表及应用案例;到2030年,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实现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数据资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有效释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长治经开区管委会)
16.加强数据资产金融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多场景、多维度、多模式开发数据资产价值,推动数据资产以质押融资、增信、信托、保理、保险、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价值转化。提升数据资产金融创新工作风险防范能力,有效识别和管控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资本化以及证券化的潜在风险,做好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到2027年,以数据资产信贷、数据信托和数据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新型金融业务类型不断涌现,并形成若干市场实践案例;到2030年,数据资产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显著增多,数据资产金融创新有效推动大规模数据资产的形成,有效支撑数据要素实现价值转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治市分行、长治市金融监管分局、市政府办<金融>、市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长治经开区管委会)
(六)促进“数产兴业”,增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动力
17.大力引育多元数据企业。制定全市数据产业图谱,建立数据企业招商清单,明确招商引资重点对象和招引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推介活动。以存力中心建设为支点,构建区域数据资源高地,培育一批数据资源型企业,大力支持企业拓展数据业务板块。聚焦先进存储、大模型、智能算法等领域,培育一批为数据采集、存储、传输、治理提供专业技术的数据技术企业,招引一批从事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安全方案提供、安全软件开发的数据安全企业。引导数据标注企业基地化发展,积极创建省级数据标注试点基地。支持企业面向重点产业“智改数转”、全域数字化转型需求,创新数据资源应用模式,培育一批数据应用企业。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数据咨询、数据保险、数据公证、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质量评价、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服务,发展数据流通交易新业态。依托数字底座、存力中心、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等项目,培育壮大一批数据基础设施企业。到2027年,培育1家以上具备区域影响力的数据资源型企业,以存力中心为支撑,吸引聚集数据企业达到10家以上,全市数据企业达到30家以上;到2030年,形成全市数据产业结构合理、特色突出、主体多元、发展有力的市场主体生态格局。(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招商中心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长治经开区管委会)
18.完善数据产业空间布局。落实省数据产业“一市一品牌”建设要求,重点培育数据资源型产业,打造长治市数据产业品牌。指导各县区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和数字经济产业基础,谋划县区数据产业“一县一特色”。依托长治高新区、潞州区,以存力中心、数字底座构建数据“资源池”,带动数据标注、数据治理、数据安全等产业集群式发展,积极争创省级数据产业集聚区试点和数字经济培育型、示范型园区。合理布局推理算力、网络、数据等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人工智能创新平台,为数据企业用数、用云、用能、用地、人才引进、升规纳统、基地试点等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奖励。支持人才服务、开发环境、技术攻关、开发工具、平台建设等公共能力建设,提升发展服务水平。到2027年,初步形成“一县一特色”数据产业发展框架,园区式、基地式发展初见成效;到2030年,形成“全市一盘棋、一县一特色”的数据产业发展格局,打响我市“资源主导、多元融合”的数据产业品牌。(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规自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长治经开区管委会)
19.培育数据产业发展生态。鼓励煤化工、能源、中药材等行业龙头企业依托企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据流通,构建产业链协同创新生态。推动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在数据价值释放、人工智能场景孵化等方面加强合作,培育数据产业发展生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大对数据企业支持,构建适合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服务新生态。发挥长治市数字经济协会政企信息互通平台作用,面向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咨询、项目对接、人才培训、融资支持等服务,构建数据产业发展开放生态。推进产教融合式发展,加强人工智能、数据标注等领域人才培养,加大数据标注实践项目、继续教育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合作力度,构建数据人才培养生态。到2027年,产业生态合作取得明显成效,有一定数量支持数据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全市培养数字化人才累计达到500人以上;到2030年,形成支撑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新业态塑造的生态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技术创新、人才供给等规模化支撑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治分行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长治经开区管委会)
(七)加强“数盾护航”,夯实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底线
20.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健全网络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建立“立项必审、隐患必改”的长效机制,实现网络安全防护与信息化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强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提升对工业控制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安全监测能力。创新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网络安全领域应用,依托长治市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提升网络安全风险实时感知、动态预警能力。到2027年,网络安全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各行业各领域网络安全意识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到2030年,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全面深化,形成高效联动的网络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数据局、市密码管理局、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长治经开区管委会)
21.强化数据安全治理。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持续增强风险分析、监测和处置能力。建立数据安全防护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持续开展数据安全专项行动,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引导数据持有单位、用数单位开展风险预案制定。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加强对企业重点数据识别与备案工作指导,支持企业加强数据安全技术应用、安全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数据采集汇聚、加工处理、流通交易、共享利用等各环节,推动各数据管理机构、平台运营机构、数据开发企业、数据使用方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格落实个人信息匿名化相关标准规范,保护个人隐私、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到2027年,重点行业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显著增强,数据安全保护意识普遍提高,重点单位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到2030年,形成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安全责任界面清晰、协同联动应对高效,具备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数据局、市密码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长治经开区管委会)
22.创新数据流通监管。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实施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按照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区分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鼓励在安全范围内进行一般数据流通开发利用;对于重要数据,遵循“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的原则合规合法开展重要数据流通活动,确保数据安全。对于核心数据,严格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数据安全服务机构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应用,提升数据流通安全检测评估、安全审计等服务能力,为数据流通主体提供专业的安全服务,降低数据流通安全风险。建立数据安全合规性审查机制,对核心数据、重要数据的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各环节,开展必要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审查。落实数据跨境流动相关监管政策,依法加强跨境数据流动监管。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数据免责纠错机制,在坚守安全底线、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等情形下,对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开发利用、数据交易等先行先试给予一定的容错纠错空间。到2027年,形成分级分类、动态治理的数据安全治理模式,数据安全关键技术、重点产品发展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到2030年,建成数据价值释放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与服务体系,实现数据要素安全有序流动和价值释放。(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政府信息中心、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长治经开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完善跨部门协同共建机制,制定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年度工作要点,建立目标责任制和任务考核制,细化“一年一计划”支撑“五年一行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统筹本级资金配套,加大精准扶持力度,发挥现有产业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建立长治市数据专项基金,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产业基金投资数据要素类项目。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奖励政策,积极引进培育高层次技术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强化政府数字人才队伍建设。征集发布一批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加强推广应用,开展多形式、多角度宣传,增强全社会参与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