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防办、高新区人防办、机关各科室、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安办发〔2021〕6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长政安办发〔2021〕10号)、《长治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长政安办发〔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人防实际,制定了《长治市人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长治市人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市安委会近期关于安全检查系列要求,我办结合自身安全工作的实际,为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落实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治理和排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安委办的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以我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中心密切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采取实地检查与督查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人防系统所辖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堵塞安全漏洞。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包含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单位办公场所及防护设备厂家。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26日——3月10日)。
(二)实地督查阶段(3月11日——3月18日)。
五、责任分工
(一)市办综合科负责单位办公场所的安全检查,工程科、平管中心负责市本级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及防护设备厂家的安全检查,指通科、信保中心负责基本指挥所和应急指挥中心的安全检查,各科室、中心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在各自的范围抓好安全排查工作。
(二)各县(区)、高新区人防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的人防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已投入使用人防工程所属单位、管理单位、经营使用单位是人防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认真检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检查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及人防工程项目用电安全事故的监督检查,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建立台帐,明确改正期限,逐一落实,消除隐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以开展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强系统内相关人员和地下人防工程租赁户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