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能源局,市直煤矿、市直监管电力企业:
现将省能源局《关于继续做好全省能源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晋能源信监发〔2021〕505号)转发你们,请根据长能源局规发〔2019〕101号文件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全市能源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对照省能源局新下发的规范表样,严格按照报送时限和方式上报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
附件:1.各类能源信息报表目录
2.晋能源信监发〔2021〕505号
长治市能源局
2021年11月29日
1.长能源规发(2021)272号.FIT).pdf
2.附件:各类统计报表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