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长治市能源局“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长治市能源局

2022年1月4日

长治市能源局“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长治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市信用办发〔2020〕1号)和《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工作的通知》(长发改信用发〔2021〕41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精神,以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为目标,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动态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公平竞争、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规范、完整、清晰、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公示我局“双公示”事项目录,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双公示”信息在信用中国(山西长治)网站进行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根据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充分利用局网站和信用中国(山西长治)网站公示,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三、工作机制和任务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双公示”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机关各科室科长和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科,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发展规划科负责统计、汇总、审核相关信息,认真填写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表,提出信息保密意见,确定需发布的“双公示”信息;编制人事科负责确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对需发布的双公示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按照《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进行备案;办公室负责保密审查,在局网站上发布信息等工作;煤炭科负责煤炭行业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和油气管道方面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电力和节能科负责电力行业和节能方面的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三)按规定公示信息。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每一条信息中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决定文书号、类别、内容、依据、决定日期、有效日期、公示截止日期、当前状态、许可(处罚)机关、数据来源单位等关键字段信息的规范、完整和准确。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局长是“双公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承担主管责任,科室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确保“双公示”工作扎实推进。

(三)依法严格把关。各科室是双公示工作的源头,一定要高度重视公示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保证信息数量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