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有关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的在用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当前应急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的精神,决定在全市危化企业、矿山行业开展安全设施、设备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企业在用安全设施、设备使用与管理方面的检查,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转变,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超前防范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

  1.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运行、维护及保养制度、监督检查制度;

  2.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档案;

  3.企业是否把生产岗位安全设施、设备使用与管理列入交接班内容,并实行巡检挂牌制度;

  4.企业是否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设施、设备检维修规划和年度检维修计划;

  5.企业投用的安全设备日常检查是否记录齐全,是否根据施工特点、季节变化、特定危险源、时间周期等对安全设备组织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6.企业投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在使用前是否对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进行检查并保存记录。

  (二)现场管理

  1.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施设备。

  2.是否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超过使用年限且未经过技术性能鉴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

  3.是否组织识别大型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拆除的危险点,并制定应对措施。

  4.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无安全隐患;防护罩、盖板、梯子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备可靠。

  5.投用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三、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各相关企业要安排领导负责、各相关单位参加,组成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对本企业内部的所有生产设施、设备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限定整改期限,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各县区局全面检查阶段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完成自查自改,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三)市局督查阶段

  市局安全设备监管站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危化企业、矿山行业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在用安全设施设备的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安全设施、设备大检查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安排布置、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上都要抓实抓好,积极行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自查自纠

  各相关企业要紧紧围绕此次工作的目标,认真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逐级上报;要健全完善隐患治理台账,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组织技术服务队伍,深入企业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和实际困难,要督促企业建立设施、设备安全档案,要提高安全设备事故防范能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