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局文件

晋旅行字[2009]5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中秋假日期间旅游

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国庆、中秋假日期间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国庆、中秋假日期间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庆、中秋假日期间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今年适逢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十一”黄金周又恰与我国人民的传统节日中秋节重合,成为有史以来最长的8天长假,预计全国出游人数将突破2亿。切实维护国庆、中秋假日期间旅游市场秩序和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对于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平稳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以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为重点,切实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各市旅游局要继续认真贯彻《旅行社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范,以国民旅游为重点,及时查处虚假旅游广告宣传、无许可经营、零负团费操作、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旅游合同、旅行社经营服务网点的监管。各旅游景区景点要科学确定黄金周接待规模,制定方案、预案应对游客高峰,及时疏导、分流客流,要组织人力维护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秩序;要教育引导员工礼貌待客、规范服务,及时处置游客意见,尽可能减少纠纷,杜绝群体性和影响大的事件的发生。

      三、集中力量解决游客最关心的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各旅行社要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准确、全面地向游客提供旅游信息,签订和履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合同内容。各市旅游局要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坚决打击旅游购物中出现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高价格等欺诈游客行为。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目的地要继续整治规范“一日游”、城近郊区休闲度假等旅游秩序。

      四、严格执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切实保证赴台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各市旅游局要严格监督本地区的赴台旅游组团社,遵守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特别是不得委托招徕、不得低价和违规组织赴台旅游;各赴台游组团社要加强对报名参团游客的审核工作,加强对领队人员培训,防止不良人员利用赴台旅游渠道进行非法务工和滞留;要抓好对游客的行前教育,引导游客自觉遵守《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自觉抵制“黄、赌、毒”和一切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文明旅游,理性消费。

      五、认真做好旅游投诉受理工作。各级旅游质检机构和执法大队,要在节前集中进行质量、秩序检查规范的基础上,安排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值班,认真负责地做好游客投诉受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旅游者权益,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节日之后,要抓紧按照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假日期间的游客投诉,并按照规定做好分析、汇总、报告、通报工作。

      六、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证假日旅游安全。在全面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做好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旅行社和导游要引导游客注意气候变化和御寒保暖,星级饭店、旅游餐馆和景区景点要更加注意游客的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各旅游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要积极宣传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各市旅游局要按照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团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国庆、中秋假日期间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各市旅游局和旅游全行业要本着对游客、事业、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不断开拓创新,努力为增强我省旅游的吸引力、竞争力和科学发展能力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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