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12.《中国共产党章程》

  1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1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16.《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17.《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18.《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1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1.《信访工作条例》

  (二)个性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3.《残疾人就业条例》

  4.《残疾人教育条例》

  5.《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6.《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7.《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8.《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9.《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

  10.《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

  11.《山西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

   二、普法对象

  1.全残疾人工作者

  2.全残疾人群体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4.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1.提升残疾人工作者的法治素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不断增强。

  2.提高广大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残疾人及其亲友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逐渐形成。

  3.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4.不断提高全社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扶弱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

  四、普法举措

  1.党组中心组学法。(责任单位:机关党;完成时间:全年)

  2.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责任单位:办公室、维权;完成时间:全年)

  3.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开展“残联法律六进”活动。(责任单位:办公室、维权科、康复科、教就科、组联科;完成时间:全年)

  4.在全国助残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板报、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及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责任单位:维权;完成时间:全国助残日和“12·4”国家宪法日)。

  五、责任领导

   刘文茂长治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联系人: 李媛联系电话:3029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