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产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019年2月市政府印发了《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长政发[2019]4号),为长治市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培育、规范、调控土地市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产提供了丰富、翔尽、现实的基础资料。为了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有关基准地价更新必要性、工作开展概况和主要内容等进行简要解读如下: 

  一、基准地价名词解释 

  基准地价:《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第3.3条规定,基准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更新:《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第7.9条第一款规定:基准地价更新是指在土地定级或均质区域划分的基础上,利用市场交易、土地收益或地价指数等相关资料全面或局部调整基准地价的过程。 

  二、制定依据 

  1.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8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公布。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4)《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 

  (7)《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7〕92号) 

  (8)《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办发〔2019〕65号) 

  2. 技术依据 

  (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三、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 

  基准地价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也是确定土地价格、征收土地价款的重要依据;按照上级要求,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我市上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是在2014年9月。2014年至2018年期间,我市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不断提升,重点片区的打造推介、交通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建设的深入推进,拓展了城市发展的空间,显化和提升了土地的资产价值。2014年制定的现行基准地价已无法适应我市土地市场价格水平,不能充分反映土地实际价值,所以急需更新基准地价。 

  四、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开展概况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5月全面启动了长治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为确保本项工作顺利推进,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通过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合理调度,并严格依据技术规程和工作流程,先后经过外业调查、技术成果的编制、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召开评审论证会等多个环节,于2018年9月17日通过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并于2019年2月报请市政府公布了《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长政发[2019]4号)。 

  五、主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主要内容 

  1、更新范围。主城区更新范围东至鸡坡村、桥上村、双桥庄村、滴谷寺西,南至小坟上村、小山头村;西至长治西高速口;北至陈村、长治王村机场。土地面积约145.89平方公里,在上一轮130.67平方公里的基础上新增16.22平方公里。同时,将故县和马厂区域也纳入了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总面积为41.38平方公里,其中故县面积为15.95平方公里,马厂面积为25.43平方公里。 

  2、土地定级。在上一轮已完成的以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分类定级和定价基础上,新增加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级别和价格,每一类用途土地分为5个价格级别。 

  六、成果应用 

  1. 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强化市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为政府制定管理措施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为制定土地出让底价提供依据,使有限的城市土地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创造条件。 

  2. 有利于活跃长治市土地市场,指导土地交易。利用基准地价评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企业改制重组以及旧城改造拆迁等诸多方面经济活动中的土地价格,为二级市场房地产交易或土地转让提供指导,可以为入市交易者及评估机构提供地价的参考依据,有利于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建立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提供有效依据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3. 基准地价既可为政府征收土地使用税提供主要依据,也可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提供计算增值量的重要方法。也可作为核定土地资产值的依据,股份制企业土地资产所占股份的评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