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的通知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17年7月,长治市人民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7】25号)。2年多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坚持标本兼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狠抓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随着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程的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基础和安全生产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有的一些规定已经不合时宜,基层实践中也出现了行业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同类型企业基础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夯实全市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市政府对长政发【2017】25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出台了《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通知》(长政发【2019】13号)。 

  二、目标任务 

  出台该文件,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进一步夯实全市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任务。提出实施“三大基础工程”:(1)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升级工程,提出机构队伍升级、安全设施设备升级、精细化管理升级、隐患源头治理水平升级、岗位对标管理升级。(2)企业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将原来的内容概括为“一企、一册、一库、一训、一考”,不再强调平台建设。(3)部门安全执法检查规范化建设工程,提出从检查计划、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检查内容等方面进行规范,倒逼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形成政企良性互动格局。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组,11个部门为成员,分别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四、涉及范围 

  提出了企业和部门两个基础建设: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建设、部门安全监管基础建设。同时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调整了部门范围,明确了11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一)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建设的重点和范围是: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民爆)所有企业;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二)部门安全监管基础建设的重点和范围是:应急管理、煤监、市场监管、工信、能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水利、文化旅游等11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五、注意事项 

  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原《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7】25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