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19-20275
- 成文时间:2019年07月17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2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9]29号
- 主 题 词:
解读:关于长治市污泥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废止)
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污泥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随着城乡发展,长治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产生量逐步增加,现已达到日产200吨的规模。目前,普遍的处置方式还是卫生填埋,存在占用耕地,污染地下水等弊端和隐患,将污水污泥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置已刻不容缓。同时,长治市污泥餐厨垃圾处置厂即将建成投运,污泥处置活动的管理也亟待规范。
二、政策依据
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参考借鉴《新乡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管理规定》《东莞市污泥处置管理办法》《保定市污泥处置管理办法》,编制完成了《长治市污泥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共5章21条。包括:
第一章总则。编制污泥处置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对适用范围、监管单位作出规定。
第二章污水污泥的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对污泥的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理全过程进行规范。
第三章监督管理。对相关部门在污泥的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行为进行规范。
第四章法律责任。污泥的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单位及监管部门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名词释义、办法条款的解释权及施行日期。
四、注意事项
1.本办法所称污泥,专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污泥,不包工业污泥。
2.本办法的法律责任部分,部分处罚条款的来源或依据为国家法律、法规。
3.污泥的转运单位,可以是污水处理厂,也可以是专业的运输企业,转运费用由污水处理厂承担。
4.按照《长治市污泥餐厨垃圾处置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长治市晋清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长治市污泥餐厨垃圾处置PPP项目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负责本市的污泥处置。
4.本办法编制时《长治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尚未颁布,因此有可能存在与该法不一致的内容,具体调整视情况待定。
5.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各县市污水处理厂主管单位和长治市排水管理处负责;监管工作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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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