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18-11189
- 成文时间:2018年09月27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08日
- 发文字号:
- 主 题 词:
解读:《长治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我市不断完善市以下财政分配关系,积极探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初步构建了现行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框架。
在新的形势下,现行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体制,出台本《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意义
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与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必须实施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三、《方案》中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划分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中央、省改革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坚持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法治化道路,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加快形成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创造基础性条件。
(二)划分原则
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体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实现责权利相统一,落实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调动各级政府履行事权的积极性。
四、《方案》中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配合做好中央、省级财政事权的上划工作。根据中央、省部署,对已确定或上划为中央、省级的财政事权,,要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上划工作。上划后,市以下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二)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法律法规明确及中央、省改革中划分为地方的财政事权,按照一定的划分原则合理确定市以下财政事权。
(三)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支出责任。根据调整规范后的各级财政事权划分,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做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文件下载 
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