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18-11179
- 成文时间:2018年04月18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8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8]24号
- 主 题 词:
解读:《长治市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去冬今春,我省接连发生4起因打开废弃关闭矿井,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人员窒息死亡事件,导致14人死亡。为深刻汲取4起事件教训,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18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治市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对各类废弃矿井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账,确保不遗不漏;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实施关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关严关实;建立废弃矿井监管长效机制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稳定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保障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
三、主要内容
对历史上由于地下开采形成的废弃古井口、历年来在全省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或因安全生产等因素政策性关闭矿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中取缔的矿井(坑、硐)等各类废弃井口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和准确掌握各类废弃矿井的数量、位置、范围、关闭原因、关闭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所有废弃矿井严格按照关闭标准进行关闭,通过采取高标准关闭、工程治理、划定隐患区和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废弃矿井动态监管系统,建立健全废弃矿井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将所有废弃矿井纳入监管范围,实行“清单化、网格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动态监管。
四、涉及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涉及全市各县、市、区。
五、执行标准
专项整治中,对各类废弃矿井严格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关闭:
(一)炸毁填实井口
对废弃立(竖)井口要有效毀闭填实;对斜井、平硐要在入井口不少于30米处进行炸毁。
(二)拆除设施设备
拆除废弃井口相关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为避免安全事故,不得拆除废弃井口内的任何设备),切断供水、供电、通讯等管(线)路。
(三)遣散从业人员
解除劳务合同,妥善遣散废弃关闭矿井的非法务工人员。
(四)收缴火工品
统一收缴清理雷管、炸药等各类火工品。
(五)恢复地表地貌
平整井口场地,对存在安全和环境隐虑的废弃关闭矿井要进行复垦复绿。
(六)树立警示标志
在废弃矿井重点区域和明显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关闭单位、关闭时间、关闭原因等相关信息。
六、关键词解读
废弃矿井泛指历史上由于地下开采形成的废弃古井口、历年来在全省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或因安全生产等因素政策性关闭矿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中取缔的矿井(坑、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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