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

  2011 年 7 月 4 日,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晋政函[2011]90 号)。规划自实施以来,对于加强长治市土地资源调控、引领城市各类各业用地布局、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严格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等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出现,现行规划难以适应未来长治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客观上必须进行调整工作。

  2014 年 11 月 21 日,国土资源部召开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视频会议,动员部署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 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的依据、目的、总体思路、工作任务、方法步骤、组织保障、进度安排等要求。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6] 74 号),部署了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此次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工作依据国土资源部与山西省国土厅的要求,为适应长治市未来社会经济的新形势,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用地矛盾和问题,以达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划定生态保护范围、严格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的目标,使土地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更高效的利用,使长治市未来的规划和发展更具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二、任务与目标 

  (一)规划调整主要任务 

  1、调整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严格落实长治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并根据长治市各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规划指标需求分析和预测,合理调整各县(市、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 

  2、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在总体稳定、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将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适当调整。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力和规划剩余空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3、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 

  结合规划调整,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工作。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的通知要求,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有效衔接各类空间规划。 

  4、更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依据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成果,更新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做好质量核查,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省、市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 

  (二)规划调整目标 

  根据《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方案》下达我市各类用地调控指标, 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和规划实施评估成果,落实《规划》调整任务:一是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战略要求,对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二是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三是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保障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我市“十三五”重点项目落地基础上,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促进存量、低效用地的挖潜利用;四是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安排生态退耕,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 

  三、相关数据 

  (一)数据获取 

  基础资料和数据的引用原则是:为与长治市其他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三线划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基期分析、研究数据主要选用 2015 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在具体分析过程中,适时使用土地补充调查资料。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踏勘等形式调研获取资料和数据,包括以下信息:( 1)历年来长治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数据;( 2)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质量、布局和开发难易程度;( 3)耕地补充任务和年度安排计划;( 4)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情况;( 5)长市经济导向及主要项目安排情况等。 

  (二)资料和数据 

  1、经济社会数据 

  ( 1) 2006-2015 年长治市统计年鉴; 

  ( 2) 2006-2015 年长治市统计公报。 

  2、土地利用数据 

  ( 1)长治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 2009 年); 

  ( 2)长治市 2006-2015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 3)长治市 2015 年遥感影像; 

  ( 4)长治市 2006-2015 年建设用地审批台账; 

  ( 5)长治市 2006-2015 年土地整治台账; 

  ( 6)长治市 2014 年耕地质量分等定级成果; 

  ( 7)长治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 8)长治市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3、相关规划 

  ( 1)《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 2)《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 3)《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实施评估更新报告》; 

  ( 4)《长治市土地整治规划( 2011-2015 年)); 

  ( 5)《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 年)); 

  ( 6)《长治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省厅下达主要控制指标 

  1、耕地保有量 

  现行规划确定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343997.46 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350966.67 公顷,规划调整后耕地保有量增加 6969.21 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现行规划确定 2020 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 295600.00 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 293965.79 公顷,规划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减少 1634.21 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 

  省厅调整下达长治市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105588.68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87041.32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 27434.65 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10754.21 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5754.21 公顷,挂钩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5000 公顷)。 

  (三)规划指标调整 

  现行规划中长治市的主要调控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园地、林地、牧草地、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总量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占农用地、新增建设占耕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等增量指标,以及效率指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本次调整工作根据省厅目标分解落实以上指标。 

  1、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现行规划 2020 年耕地保有任务量为 343997.46 公顷,长治市下达全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 295600 公顷。本次调整在综合考虑规划期间建设占用和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情况, 最后拟定规划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确定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350966.67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293965.79 公顷。 

  (2)园地、林地和牧草地指标 

  现行规划 2020 年园地面积为 27455.49 公顷,林地面积为

  563188.77 公顷,牧草地面积为 41043.41 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后,园地面积为 29155.49 公顷,林地面积为 553388.77 公顷,牧草地面积为2599.22 公顷。 

  (3)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现行规划长治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有: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97512.73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77460.95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4166.90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 20051.78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35.80 平方米。本次规划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105588.68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86561.97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7448.93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19026.71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24.52 平方米。 

  2、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现行规划长治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14454.08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8962.40 公顷。根据省厅下达指标,本次规划调整后, “十三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增量指标 5754.21 公顷,占用耕地 4089.79 公顷;流量指标 5000.00 公顷,占用耕地 3999.57 公顷。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下达后,长治市城区申请增加流量指标 53.33 公顷,其中,从壶关县流转流量指标 33.33 公顷; 另有 5.00 公顷流量指标权属为长治县,复垦区安排在长治县;城区通过“五道五治”自行安排复垦区15.00 公顷;为保证不突破上级下达指标,沁源县核减新增建设用地流量指标 20.00 公顷。 

  (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现行规划长治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18800.30 公顷,建设用地复垦规模为 12598.96 公顷。根据省厅下达指标,本次规划调整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15039.92 公顷,建设用地复垦规模为 5838.34 公顷。 

  3、效率指标 

  现行规划确定 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35.80 平方米,本次规划调整后,确定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24.52 平方米。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各阶段土地利用目标和土地利用基本方针,通过全面协调、平衡,对全市 2020 年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调整。规划期内,根据省厅下达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在不影响生态环境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鼓励利用闲置低效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农用地,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结构比例。 

  1、农用地调整 

  与现行规划相比,本次规划调整至 2020 年农用地规模减少了50820.53 公顷,由现行规划的 1048506.65 公顷调整为 997686.12 公顷。其中,耕地由 344035.06 公顷调整为 350966.67 公顷;园地由 27455.49公顷调整为 29155.49 公顷;林地面积由 563188.77 公顷调整为553388.77 公顷;牧草地面积由 41043.41 公顷调整为 2599.22 公顷;其他农用地由 72783.93 公顷调整为 61575.97 公顷。 

  2、建设用地调整 

  与现行规划相比,本次规划调整至 2020 年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了8075.95 公顷,由现行规划的 97512.73 公顷调整为 105588.68 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调整 

  与现行规划相比,本次规划调整至 2020 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 9101.03 公顷,由现行规划的 77460.95 公顷调整为 86561.97 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由 24166.90 公顷调整为 27448.93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由 53294.05 公顷调整为 59113.04 公顷。 

  (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与现行规划相比,本次规划调整至 2020 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减少了 1025.07 公顷,由现行规划的 20051.78 公顷调整为19026.71 公顷。 

  (五)其他土地调整 

  与现行规划相比,本次规划调整至 2020 年其他土地规模增加42482.62 公顷,由现行规划的 249764.98 公顷调整为 292247.60 顷。 

  五、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变化情况 

  (一)农用地布局变化 

  1、耕地布局变化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布局新增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耕地面积减少;有序实施生态退耕;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同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充制度, 严格落实下达的补充耕地义务;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2016-2020 年,增加耕地 889.36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复垦增加耕地 3999.57 公顷(全部来源于挂钩类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土地开发增加耕地 4089.79 公顷;减少耕地 15614.96 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 8089.36 公顷,生态退耕 1772.57 公顷,其他结构调整 3405.26公顷,其他减少耕地 2347.77 公顷。 

  2、园地布局变化 

  规划期内,除少部分建设占用外,尽量稳定园地面积,2016~ 2020年,全市净增加园地合计 16480.26 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开发园地。 

  3、林地布局变化 

  按照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实施生态退耕地还林,加强对林地的管护。2016~ 2020 年,全市林地净增加 56693.00 公顷。全市增加林地面积 57126.23 公顷,林地减少 433.23 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减少林地。 

  4、牧草地布局变化 

  牧草地面积保持不变, 规划到 2020 年牧草地面积仍然为 2599.22公顷。 

  5、其他农用地布局变化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等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农田整理,调整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结构。 2016~ 2020 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增加 3477.51 公顷。其中增加其他农用地 4284.42 公顷,全部为土地整治增加其他农用地;其他农用地减少 806.91 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 

  (二)建设用地布局变化 

  适应人口不断向城镇集中的要求,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力度,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优化城乡用地结构。规划期内,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保障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同时,要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散用地的整合及低效用地的增容改造与深度开发,重点加快城中村改造;积极做好村庄搬迁地等土地的复垦整理工作。 

  (三)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变化 

  2016~ 2020 年,全市城乡用地规模净增加 3287.02 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 8442.02 公顷,挂钩类建设用地复垦减少城乡建设用地 5000.00 公顷,建设用地内部流转减少城乡建设用地 155.00 公顷。 

  ( 1)城镇工矿用地: 2016~ 2020 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净增加 4887.89 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 6285.48 公顷,挂钩类建设用地复垦减少城镇工矿用地 1397.59 公顷。 

  ( 2)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规划期内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整治目标,挖潜农村整治潜力。 2016~ 2020 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净减少 1600.87 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 2156.54 公顷,挂钩类建设用地复垦减少农村居民点 3757.41 公顷,建设用地内部流转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 155.00 公顷。 

  (四)其他土地布局变化 

  1、水域 

  规划期内,在不破坏原有地物形态的情况下进行保护性开发,

  2016~ 2020 年,水域用地减少 305.08 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 

  2、自然保留地 

  “十三五”期内,通过各项建设占用和实施适度的土地开发,自然保留地减少 76922.07 公顷,其中建设占用 1009.93 公顷,土地开发减少 75912.14 公顷,灾毁恢复其他草地 2347.77 公顷。   

  六、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一)城镇发展方面 

  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需求,全面保障长治市城区、长治市郊区涉及的市级中心城区建设,保障各县(市、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区域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兼顾其建制镇的发展需求。 

  (二)基础设施方面 

  对国家级、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重点给予保障。对长治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如地质灾害搬迁、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扶贫搬迁项目等项目的用地需求也给予保障。 

  (三)能源、水利建设方面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能源建设项目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同时保障东山供水工程、漳河流域生态修复及保护工程、沁河流域生态修复及保护工程、 小型水库更新建设项目等水利建设项目用地。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 

  (四)园区建设方面 

  对长治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长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建设项目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其中,长治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623.83 公顷,长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75.82公顷。 

  七、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说明 

  (一)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情况 

  长治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 “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和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五大发展”新理念,按照省委“五句话”总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综改试验区建设为抓手,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实施“三个突破”,着力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廉洁和安全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山西向东开放桥头堡、晋东南区域中心城、转型发展先行市、城乡统筹示范区。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工作在经济发展目标、人口规模等指标上与长治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进行充分的协调,同时将“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到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方案中。 

  (二)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衔接 

  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 128 号)、《关于切实做好 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 14 号)的要求,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以 2014 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等为基础,依托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将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分布、面积、质量等别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了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初步任务。依据下达的初步任务,充分应用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土地变更调查、 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等成果,开展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将城市(镇)周边、 交通沿线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将质量不高,布局不合理的耕地,以及 25 度以上的坡耕地从基本农田中调出去。 

  (三)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衔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长治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需进行相关调整,规划生态红线暂以各县上报为准,最终全市的生态红线以环保局划定的最终成果为准。 

  (四)社会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土地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有利于人民群众加大对土地规划方案实施的支持和理解, 使其对土地规划方案实施和管理采取积极的合作态度,使规划的实施更具可操作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本轮规划采用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方式,广泛吸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方面的意见,采用咨询、走访交流的方式,促进公众对规划修编的参与。 

  1、加强部门合作,广泛征求意见 

  为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规划更加符合长治市实际,本次规划是在广泛收集各部门、各行业相关基本资料的基础上编制的。规划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进行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为规划调整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根据有关要求,需征求发改、经信、财政、住建、城乡规划、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保、民政、公路、扶贫、商务、文物、旅游 16 个部门意见,我市文物和旅游两个部门合并为长治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故 15 个部门意见现已全部征求。 

  2、外业补充资料,确保规划贴近实际 

  在规划调整前期工作开展的同时, 为了使规划符合长治市实际情况,分派几组人员到长治市的各个县(市、区),在长治市规划调整领导小组的大力配合下采用了走访采集的方式收集相关资料, 充分了解当地实情,广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专家审查反复修改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缺乏全面系统的土地利用评价和制约制度,使得土地规划调整对于土地利用外部效应的考虑不周全。因此,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审查制度,是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决策机制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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