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18-09596
- 成文时间:2018年06月19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5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8]45号
- 主 题 词:
解读:《加快推进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建设实施意见》
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大力发展光伏产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能源革命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序推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成本下降的重要示范工程。为加快推动光伏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从2015年起,国家能源局开始实行“光伏领跑者计划”。我省大同市、阳泉市、运城市芮城县先后在2015年、2016年申报成功并实施完成。2017年,国家能源局对光伏领跑者计划做出重大调整,分为应用领跑和技术领跑两大类。长治市早在2016年就开始积极筹备申报,经过近一年多的努力,国家能源局于2017年11月23日将我市确定为三个“全国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之一(其他分别为江西上饶、陕西铜川)。
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建设规模为500兆瓦,项目建设分2个单体项目,分别位于黎城县和平顺县境内,规划总占地面积32938亩。每个项目装机容量250兆瓦,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为确保我市光伏基地建设科学化、有序化推进,市政府先后派专人赴吉林白城、山西大同、运城芮城等光伏发电领跑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在此基础上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市政府35次常务会议研究,形成了该《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6号)和《关于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内容为: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提出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中心,紧紧抓住国发42号文件和转型综改试验区的机遇,围绕“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将长治光伏技术领跑基地打造成全国一流的技术领跑研发和示范应用基地。
第二部分总体目标,提出“推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加速技术成果向市场应用转化,扩大新能源产业规模、建设大中原地区新能源基地”的目标。同时明确了项目基本情况和时限要求。
第三部分基本原则,即基地建设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市场主导与利益平衡相结合;能源、经济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电站项目与配套电网相协调,争取以绿色生态理念推进光伏发电基地建设,统筹兼顾,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明确基地建设五个阶段时间节点以及需完成的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第五部分主要任务,明确了九个方面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单位。一是加快项目手续办理,要求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等要设立“绿色通道”,对项目实行联审联批,加快手续办理;二是建设电网接入工程,由长治供电公司牵头,确保按期并网发电;三是完成企业竞争优选,委托技术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企业优选评审;四是确定项目平台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对中标主体缴纳的各类保证金、监测平台公共部分代建费等相关费用实行依法依规、专户管理,并负责项目综合监测平台的筹建、运维等工作。五是优化项目报建程序,市直各部门要创新方式,为企业提供全程的“一站式”服务;六是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七是项目验收及运维;八是促进光伏产业多重融合,探索“光伏+”发展模式,完善我市配套产业;九是建设综合技术监测平台,对建设数据进行集中管控和分析,依法依规组织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为确保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根据国家能源局要求,明确了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实施流程及关键节点要求。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优化金融服务、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查考核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四、涉及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黎城县、平顺县开展光伏基地建设。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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