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18-09509
- 成文时间:2018年06月30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2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8]57号
- 主 题 词:
解读:《长治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8年6月30日,市政府印发了《长治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长政办发〔2018〕57号)。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70号),现提供解读材料如下:
一、出台背景
自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以来,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但与大气、水相比,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较为薄弱,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十条》,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改善我市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市环保局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制订了《长治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二、工作目标
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和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增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1、有序推进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序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市级环境监测站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二)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1、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2、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存在农产品超标耕地的县(市、区),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
3、加强经济林地土壤环境管理。
(三)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1、有序推进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2、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3、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要求。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2、严格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排放重点管控污染物行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3、科学有序开发未利用地;
4、重点防范新增污染。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预防土壤环境污染。
1、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3、减少生活污染。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状况。
1、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
2、以城市周边污灌区、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为重点,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监督管理,抓好任务落实。巩固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统筹调度。
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
(三)严格责任考核。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的县市区,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对其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推动信息公开。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统一发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适时发布土壤环境状况公报。市县两级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
(五)加强宣传监督。
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广泛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重点名词解释
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农用地等。
农艺调控:在土壤污染防治中,农艺调控是指利用农艺措施对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进行调控,减少污染物从土壤向作物特别是可食用部分的转移,从而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农艺调控措施主要包括种植重金属低积累作物、调节土壤理化性状、科学管理水分、施用功能性肥料等。
替代种植:指为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较低的作物替代农产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作物的措施,如用重金属低积累作物替代高积累作物
污染地块: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
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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