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8〕1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政务诚信建设的顶层设计,协调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建设,长治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4日印发《长治市加强政务诚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分解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完成时限。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该部分明确了《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信用山西”建设的总体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探索构建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健全政务诚信管理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基本原则是要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失信惩戒。 

  工作目标是到2018年底,依托长治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处理和应用政务诚信信息,基本实现政务诚信记录全覆盖。到2020年底,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显著提高,规范有序、诚实守信、服务经济、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政务诚信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实施方案》明确了三个方面16项具体工作任务。一是探索构建政务诚信建设监督机制。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二是健全政务诚信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修复机制。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府统计领域,以及街道和乡镇的政务诚信建设。 

  (三)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提出了三方面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度建设、和加强舆论宣传。 

  三、重点提示 

  1.考核评价与失信惩戒 

  《实施方案》要求,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县两级政务部门的政务诚信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并与重大项目审核申报、财政资金安排挂钩。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对各县市区政务诚信状况进行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 

  各级人民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价、职务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2.信用记录 

  《实施方案》明确,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将纳入档案。有关失信记录归集至长治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山西长治)”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并报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 

  《实施方案》要求,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公益捐赠等形式修复个人信用。通过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公务员,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4.加强政务诚信的重点领域 

  《实施方案》明确,将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府统计领域,以及街道和乡镇的政务诚信建设。通过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显著提升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