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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教育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长治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长治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中国·长治”政府网站(网址:www.changzhi.gov.cn)以及本机关新闻发布会、财政信息、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 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对本机关各类政府信息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当面查阅公开信息,查阅地点设在长治市财政局办公室,(地点:长治市英雄路68号市财政局办公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355-2022122。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长治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还需要长治市财政局提供的政府信息,向长治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长治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长治市财政局办公室或监察室 办公地址:长治市财政局办公楼二楼(英雄路68号)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办公室0355-2022122,监察室0355-2021741 传真号码:0355-2026440 邮政编码:046000 电子邮箱:czsczj2008@sina.com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长治市政府设在政务大厅的窗口申请领取,可在“中国·长治”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网址:www.changzhi.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中国·长治”网站上填写电子版《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长治市财政局办公室或监察室电子邮箱即可。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领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长治市财政局设在政务大厅的窗口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长治市财政局设在政务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三)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长治市财政局设在政务大厅的窗口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的程序 长治市财政局办公室或监察室收到《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长治市财政局办公室或监察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申请的结果 (1)申请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长治市财政局办公室或监察室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前述四种情形,长治市财政局办公室或监察室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2)特殊情况的处理 长治市财政局办公室或监察室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长治市财政局办公室或监察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长治市财政局办公室或监察室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要求,长治市财政局办公室或监察室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政府信息。 (六)收费标准 长治市财政局办公室或监察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长治市财政局办公室或监察室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长治市财政局办公室或监察室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长治市财政局办公室或监察室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长治市财政局办公室或监察室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1.上级行政机关: 举报电话:0355-2192570 传真号码:0355-2020031 通信地址:长治市英雄路68号 邮政编码:046000 电子邮箱:xxgkjb@changzhi.gov.cn 接待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监察机关:长治市财政局监察室 举报电话:0355-2021741 传真号码:0355-2026440 通信地址:长治市英雄路68号 邮政编码:046000 受理举报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长治市财政局办公室或监察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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