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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信访局 办公电话:0355-2025410 投诉电话:0355-2192645 邮政编码:046000 传真号码:0355-2192644 办公地址:长治市委院内西楼一层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处理群众来信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件,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访中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二、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 四、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宣传;总结推广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信访工作的先进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奖惩;了解并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领导班子: 姓名:晋旭平 职务: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党组书记、信访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姓名:李树清 职务: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督查督办科工作、负责市驻京、驻省接访劝返组工作安排及党务工作等。
姓名:杨乃国 职务: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接待与来信科、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日、
姓名:王兆成 职务:主任 工作分工:分管办公室;必要时参与信访接待等工作。
3、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办公室 办公电话:0355-2025410 邮政编码:046000 传真号码:0355-2192644 办公地址:长治市委院内西楼一层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市信访局机关发文、收文办理; 2、负责全市有关信访工作会议材料、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及其它文件、材料起草工作; 3、负责全市信访工作会议、信访局长会议等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局举办的各类活动的组织工作; 4、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全体人员会的会议议题准备、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有关材料的起草、整理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信访宣传工作; 6、负责信访形势综合分析工作,定期编发信访简报; 7、开展信访工作调研; 8、参与信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工作,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9、负责市信访局机关行政后勤和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市信访数据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11、负责市信访局机关组织人事工作; 12、负责市信访局印鉴管理、保密、综治、文明创建、计生、作风效能建设、招商引资、双拥、依法行政等工作; 13、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接待来信科 办公电话:0355-2192645 邮政编码:046000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长治市委院内档案馆一层南侧 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群众给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来信及上级信访部门转办的群众来信; 2、负责上级交办及本级受理重要群众来信的立案、交办、督办、审理工作,根据需要回复群众来信; 3、负责群众来信中重要信息的搜集、分析、整理、上报工作; 4、负责群众来信统计、上报工作,做好来信分析工作,定期通报情况; 5、负责办信工作业务指导、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 6、负责本局文书档案及信访档案的归档、管理和调阅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做好来访登记、接谈、告知、转送、分流工作,向上访人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上访人的疏导化解工作; 9、负责重要来访问题的摘录、呈报、交办工作; 10、协助局领导处理重大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11、负责领导接待日各项具体事宜,对领导接待日交办的信访事项实行跟踪检查、督办落实; 12、负责来访统计、上报工作,定期分析来访形势,通报情况; 13、负责信访隐患排查工作; 14、负责全市来访接待工作业务指导、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督查督办科 办公电话:0355-2192421 邮政编码:046000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长治市委院内西楼一层督查督办科 主要职责: 1、负责督查督办国家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国家、省交办的信访事项立案、交办、督办和审理上报工作; 3、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以及市领导接待日接待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参与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 4、负责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检查、分析、通报和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全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6、负责全市信访督查督办工作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7、负责信访案件资料、档案的整理、存档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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