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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物价局 办公电话:3035015 投诉电话:12358 邮政编码:046000 传真号码:3035015 办公地址:长兴南路65号 网址:www.12358.changzhi.gov.cn 电子邮箱:nhl12@changzhi.gov.cn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和省物价局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宣传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市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价格计划草案,研究和提出全市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 3、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的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规定商品和收费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的商品和收费的价格标准;负责价格调控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对粮食、重要农副产品等风险基金及储备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议;按照定价权限的范围审定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标准;负责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年审;负责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负责主持重要商品的价格(服务收费)决策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房地产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土地价格,对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监督和指导;全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价格管理办法及市直上述房地产价格,对非住宅商品房核定基准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廉租房、未售公房租金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5、负责对放开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实行监审,监督执行重要商品的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以及差率和利润率;负责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和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价格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主要商品行业价格协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负责低价倾销工业品的成本认定,制止低价倾销;负责集市贸易的价格管理。 6、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参与对煤炭及专项基金及“价差"、“量差”的稽查;参与对乱摊派、乱集资、乱涨价、乱收费的监督检查,受理不服县级物价部门处罚而申请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负责全市明码标价工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职工义务物价监督检查。 7、建立全市市场价格监测体系,组织价格信息网络,分析市场物价形势,预测物价走势,研究价格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8、负责全市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接受委托负责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认定、鉴证工作;接受委托调解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价格纠纷,协调有关价格事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和价格认证工作;接受企事业单位的聘请,担任常年价格顾问。 9、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收费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审核工作;制定餐饮业、修理业的等级差价率。
二、 领导班子:
姓名;王文才 职务;市物价局局长 工作分工:局长是长治市物价局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长治市物价局执法工作,并全面承担长治市物价局执法责任 负责本局全面工作,兼管财务、人事工作。 1、领导和组织全市物价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物价工作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上级的指示、决定及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向上级汇报工作。 2、协调、督促各副局长工作,召集并主持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3、对各科室正、副科长的任免、调动和使用提出建议,提请局党组研究决定。 4、负责研究拟定和签发本局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报告和简报。 5、负责本局的财务、人事管理工作。 6、负责重大价格违法、违纪案件的把关处理,随时接受工作汇报。 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负责解决机关职工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姓名:孙运川 职务:长治市物价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 1、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物价检查所工作。 2、组织领导分管科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物价工作管理的法律、法规,受局长委托向上级汇报工作。 3、参与研究、拟定和修订本局的工作计划和重要事宜的审定。 4、对分管科室正、副科长的任免、调动和使用提出建议。 5、签发分管工作的文件。 6、协助局长做好局机关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姓名:王延湘 职务:副局长 工作分工: 1、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收费管理科工作。 2、组织领导分管科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物价工作管理的法律、法规、受局长委托向上级汇报工作。 3、参与研究、拟定和修订本局工作计划和重要事宜的审定 。 4、对分管科室正、副科长的任免、调动和使用提出建议。 5、签发分管业务工作的文件。 6、协助局长做好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姓名;张跃征 职务:长治市物价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 1、协助局长工作,分管价格管理科工作。 2、组织领导分管科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物价工作管理的法律、法规,受局长委托向上级汇报工作。 3、参与研究、拟定和修订本局工作计划和重要事宜的审定。 4、对分管科室正、副科长的任免、调动和使用提出建议。 5、签发分管业务工作的文件。 6、协助局长做好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姓名:郭和平 职务:市物价局纪检组长 工作分工: 1、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纪检工作,分管办公室和成本队工作。 2、组织领导分管科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物价工作管理的法律法规,受局长委托向上级汇报工作。 3、参与研究,拟定和修改本局工作计划和重要事宜的审定。 4、对分管科室正、副科长的任免、调动和使用提出建议。 5、负责本系统内纪检信访工作。 6、组织局机关政治业务学习,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7、签发分管工作的文件。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办公室 办公电话:3035015 投诉电话;12358 邮政编码:046000 传真号码:3035015 办公地址;长兴南路65号 网址:www.12358.changzhi.gov.cn 电子邮箱:syh14@changzhi.gov.cn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研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迎来送往,协调上下左右关系等有关事宜; 负责人事、文秘、档案、印鉴、财务、财产管理,信访接待和其它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负责价格平衡工作和提出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并提出调控物价总水平的对策和措施;编制价格改革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制定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当年经济和物价形势并预测物价趋势,编写物价简报反映物价动态;负责起草有关物价业务方面的综合性文件与报告;负责物价方针、政策和有关物价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机关目标责任制工作;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的业务学习。
机构名称:收费科 办公电话:3038904 投诉电话;12358 邮政编码:046000 传真号码:3035015 办公地址;长兴南路65号 网址:www.12358.changzhi.gov.cn 电子邮箱:cln22@changzhi.gov.cn (一) 执法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政策、法规和规定,对全市行政事业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收费的年度审验。负责制定省委托行政事业收费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审定和调整。申报区域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负责制定全市经营性收费管理办法,审核、制定调整市管经营性收费标准,协调、平衡各县(市、区)经营性收费。
机构名称:价管科 办公电话:3151312 投诉电话;12358 邮政编码:046000 传真号码:3035015 办公地址;长兴南路65号 网址:www.12358.changzhi.gov.cn 电子邮箱:mlr17@changzhi.gov.cn 执法职责: 1、对相关科室的审价、定价工作直接指导参与,严把审价关,严格执行审价、定价程序。 3、根据本科室的工作范围,带领本科人员严格按照本科室的业务工作所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法规办事,依法审价,依法行政。 4、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参加业务实践,及时掌握情况,对审价执法中到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报反馈,正确行使审价监督权。 5、负责主持制定、调整重要品种价格的听证会。 6、审定和调控市区、市直及省委托单位各类房地产交易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7、对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进行管理,控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水平。 8、核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批文公示制。 9、公布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10、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机构名称:成本队 办公电话:3035129 投诉电话;12358 邮政编码:046000 传真号码:3035015 办公地址;长兴南路65号 网址:www.12358.changzhi.gov.cn 电子邮箱:yx31@changzhi.gov.cn 执法职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工农业成本调查工作,按照规定汇总、报送有关成本调查资料;对调(定)价(费)前的价格成本进行监审,并提出成本监审结论报告
机构名称:物价检查所 办公电话:3035014 投诉电话;12358 邮政编码:046000 传真号码:3035015 办公地址;长兴南路65号 网址:www.12358.changzhi.gov.cn 电子邮箱:swt44@changzhi.gov.cn 主要职责 对中央、省制定的物价方针、政策等物价法规、定调价方案,负责在全市各县区贯彻执行并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实施,对国务院、省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定调价方案、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违反价格法律的行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负责指导本市各县区物价检查所的工作,协助处理重大价格违法案件,指导本市业务主管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价格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价格管理创“星级”活动。 协同工商管理部门对本市个体工商户和城乡集市贸易价格进行指导。
四、下设机构:
机构名称:长治市价格鉴证中心 办公电话:3037010 投诉电话;12358 邮政编码:046000 传真号码:3035015 办公地址;长兴南路65号 网址:www.12358.changzhi.gov.cn 电子邮箱:czrzzx@sina.com
机构名称:长治市价格举报中心 办公电话:3035014 投诉电话;12358 邮政编码:046000 传真号码:3035015 办公地址;长兴南路65号 网址:www.12358.changzhi.gov.cn 电子邮箱:rzz35@changzh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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