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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责任单位:长治市供热管理处

供暖收费标准及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 长治市供热管理处

单位简介: 长治市供热管理处成立于1984年,隶属于市建设管理局,单位法人陈建林。

单位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供热工作的方针政策;进行行业管理;对全市集中供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负责全市供热单位的资审、定级工作;对供热单位和用户进行技术指导,推广新技术;进行供热质量监督,对供热单位进行检查;协调供、用双方关系,规范供、用双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规范合同文本;负责会同市物价部门制定取暖费标准等。

收费标准: 根据长治市物价局《关于调定供热价格的通知》(长价管字[2003]161号)文件批准的采暖费收取价格,我市现行标准为:  居 民 用 户:3.4元/m2/月(按房屋使用面积计算)     非居民用户:4.5元/m2/月(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电子信箱: changzhigongre@126.com

投诉电话 :3550080   35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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