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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责任单位:长治市教育局


    贫困大学生受资助对象和条件:

    对象:考入大学二类本科以上的新生;

    条件:1、残疾人家庭(父或母残疾,生活无法自理),需验残疾证,留存复印件。

    2、父或母一方长期患病或大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需出具医院证明或病历。

    3、城市父母都是下岗的职工。需出具双方下岗证。

    4、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 在600元以下,需村证明。

    5、独生子女证或计生委证明。


    长治市2007年资助贫困大学生名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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