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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古老文明焕发人文光彩文物保护工作纪实

(长治日报    7月24日)

 长治,古称上党,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沧桑,保留着丰富而珍贵的文化遗产。古老的神话、蔚为大观的古代建筑、古代彩塑和近、现代革命文物以及精美绝伦的器物,构筑起了长治历史的绚丽与灿烂,奠定了长治在山西以至全国古代文明史中的独特贡献和地位。
    历史赋予了长治丰厚的文化遗产,同时也将守护、传承与弘扬的使命与职责交给了长治。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从不断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的需要出发,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坚持“保护第一,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基本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强化管理,着力推进文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全市文物事业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政府主导落实“五纳入”推动文物保护健康发展
    2001年6月,长治市文物旅游局正式组建,从此担负起了全市文物保护与文化传播的重任。“五纳入”落实是否到位,是衡量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标尺。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文物工作“五纳入”,其主要内容已贯穿于文物保护法规之中,作为法定职责向各级政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方面,市政府明确要求,将《长治市“十一五”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范畴,这在我市历史上尚数首次;在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方面,市政府和市建设规划部门先后制定了《长治市区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漳泽湖、老顶山片区规划以及国保潞安府城隍庙、潞安府衙和市保六府塔等保护性开发建设规划,并在规划编制的前期和评审阶段,由文物部门参与编制与审查,较好地保证了所涉文物保护要求;在纳入财政预算方面,从2001年起市财政设立“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20万元,到2006年增至100万元。市委、市政府还高度重视对文物保护的投入,2004年投入150万元用于长治博物馆馆藏文物基本陈列和消防、技防设施的配套和完善,2006年投入300万元用于全市古建筑普查及早期木结构古建筑重点调查,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技术规范进行,为后续工作奠定了基础;在纳入机构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方面,按照法规要求,积极加以落实。市委、市政府还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了各县市区政府和领导工作考核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是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人。在2008年全市文物工作会议上,市政府分别与各市县区政府签订了文物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文物保护的责任和要求,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2004年11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长治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6月和12月,出台了《长治市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长治市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两个《意见》提出的要求涵盖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多个方面,在落实“五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管护、田野、地下文物的保护、可移动文物的征集管理、文物修缮工程管理等方面都有比较具体的要求。省文物局于2008年2月转发了《长治市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向全省文物系统介绍我市的做法。我市各县市区政府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市政府两个《意见》,市人大对各县市区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我市市、县两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全盘部署,分步实施。在过去的几年,我市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方面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早期建筑的修缮为重点,在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方面以博物馆和文物库房的建设为重点,有计划地安排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从而推动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近年来,在国家和省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下,市、县两级文物主管部门深入研究,积极争取,使“长治早期木结构古建筑保护项目”被列入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山西南部早期木结构古建筑保护项目规划》、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文物局《国家“十一五”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之中,两项规划分别以文物本体的修缮保护和安防、防灾减灾设施及环境整治为重点,涉及我市9个县市共计2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项规划投资估算总额达3.9亿元,是我市有史以来争取到的最大规模的文物保护投入。两项规划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前期工作,7月23日,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平顺县九天圣母庙举行了山西南部早期木结构古建筑保护工程开工仪式,标志着该规划进入了实质性的施工阶段。
    提升管理与执法水平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方面,我市以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和推进文物安全“金铠甲”工程为重点,有力提升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护水平。
    2001年以来,全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均公布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了档案,树立了保护标志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采取设立保护机构或聘请文物保护员负责管理的方式进行管护。2003年,省文物局为切实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工作,启动了文物安全“金铠甲”工程,先后投入500余万元用于文博单位消防、技防设施的完善,文博单位的整体文物安全防范水平进一步提高。在文物收藏单位管理方面,我市以馆藏文物建档工作为基础,建立健全文物收藏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在执法工作方面,我市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的原则,积极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和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多次开展打击盗掘古墓葬等涉文物犯罪的专项行动,有力地震慑了涉文物犯罪。同时,我市还把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作为文物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手段。以“5·18”国际博物馆日和中国文化遗产日、“12·4”法制宣传日为重要契机,通过举办展览、印发宣传品,以及各种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全市社会各阶层对文物保护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关注、参与文物保护的氛围更加浓厚。
    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文物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活动中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实物载体,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反映社会发展水平的代表性实物,它积淀着丰厚的历史信息,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但是,文物是非能再生再长的资源,其存量是非常有限的。如何将保护与利用相结合,是我市文物保护部门面临的又一课题。
    近年来,我市先后完成文物陈列展览项目1个,专题展览项目2个,扶持指导系统外陈列展览项目6个,配合完成大型展览项目5个。2005年元月,《魅力长治、古色之韵——长治博物馆文物藏品系列展览》开展,包括《战国车马坑》、《长治历代古墓葬》、《上党从来天下脊——长治古代文明展》三个基本陈列,全面诠释了长治浓厚的历史文化魅力。结束了长治博物馆无馆藏文物基本陈列的历史。近年来,沁县南涅水石刻馆完善了主题陈列,新增了民俗展览等内容;潞城市、长子县举办了出土文物展、国保图片展;壶关县真泽二仙宫、平顺大云院、佛头寺、八路军总部潞城北村旧址、潞安府城隍庙、观音堂、潞安府衙、黄崖洞兵工厂旧址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结合资源优势举办陈列展览,均收到了较好效果。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宣传展示功能的不断完善,使得文博单位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对社会的经济贡献越来越大。2007年,列入全市旅游景区点统计范围的21个景点中,文博单位占12个,占总数的57%,其中国保5个,省保4个,市保1个,县保1个,博物馆1个。12个文博单位全年共接待游客150.36万人次,占全市接待总人数的49.5%;实现门票收入1089.66万元,占门票总收入的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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