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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事局共青团长治市委关于2008年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报名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和团中央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山西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2008年我省将继续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基层检察院等工作。现将2008年“三支一扶”招募岗位、条件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计划招募岗位

县(市)

岗位类别

岗位要求

人数

沁县

支教

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

10

检察院

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男

3

武乡县

支教

本科以上学历

10

检察院

法律、计算机专业,专科

4

壶关县

支教

本科以上学历

10

检察院

计算机专业

2

二、报名条件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8620日——725

地点:共青团长治市委学校部、长治市人事局开发科

县人事局、团委

四、有关政策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坚持“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的原则,于6月将志愿所报意愿和基层所需岗位相对接,8月组织志愿者进行体检并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底组织志愿者岗前培训及派遣。

服务期限两年,服务期间享受待遇为:生活补贴500/人·月,交通补贴500/人·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400/人·年。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银行卡,直接发放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我省高校研究生的,在总分中加10分。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登记表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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