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设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许可条件:申报材料齐备申报材料:1、土地使用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土地使用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房屋所有权证;4、书面申请;5、土地部门出具的同意转让、出租、抵押的证明。办事程序:申请—材料审核—复审—审批—下发批准文件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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