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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出售审核

服务项目:公有住房出售审核
设立依据:长政发【1994】64号、长政发【1998】70号,长政发【2000】59号
申报材料:1、单位请示文件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3、出售公房的土地证
4、出售公房的房产证
5、竣工验收报告
6、分层分户平面图
7、平面布局图
8、夫妻双方身份证、工龄证明、职务职称及聘书
9、夫妻双方是否参加过房改的证明、现住房证明
10、购买经济适用房情况
办事程序:
提交申请—审核资料及证件—填写“受理表”后正式受理—委托评估—填表测算—下发核准通知书、批复
承诺时限:资料、证件齐全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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