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办事服务>>面向公民>>住房房产>>当前页
关键字检索
 
商品房过户

服务项目:商品房过户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销售不动产发票;
3、买受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4、购房单位的法人代码证及授权委托书;
5、住宅维护基金专用票据;
6、住宅维修基金专用缴款书;
7、其它。 
办事程序:初审→复核→纳税申报→交纳税费→出具完税凭
证→审批→出具过户凭证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完成 
收费标准:晋价房字(2002)120号 
下载表格: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晋ICP备010009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主办 长治市政府各部门协办 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COPYRIGHT  ©  2007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
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