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存量房(包括二手房、已购公房)过户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1、房地产权属证书;
2、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公证书;
3、赠与、继承、遗赠需要提交公证书;
4、当事人双方合法身份证件;
5、转让方婚姻状况证书;
6、共有权人同意售房意见书(现场签名);
7、其它
办事程序:初审→现场勘察→复核→纳税申报→交纳税费→出具完税凭证→审批→出具过户凭证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完成
收费标准:晋价房字(2002)120号
下载表格:房地产买卖契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