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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年5月22日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史加龙所作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大力实施铁案、精品案、和谐案工程,全面加强审判工作,进一步改变“执行难”现状,着力抓好队伍建设。切实规范司法行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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