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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年5月22日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王忠义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大局,继续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着力在强化创新理念上有新境界,在规范履职行为上有新突破,在推进科学和谐发展上有新作为,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上有新提高,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有新成效,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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