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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年5月22日长治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王建中所作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准。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明确办案主攻方向,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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