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日报 5月17日)
(第一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支援四川灾区援助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加强协调,分工负责,工作有序,严明纪律,根据省委、省政府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市援助四川地震灾区的捐助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长办发[2008]22号)文件要求,由各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除民政、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赈灾名义进行社会募捐活动。
二、本次捐赠以捐款为主,如确需向灾区运送救灾物资的,由指挥部统一协调,并经质量检验部门出具质检报告。
三、举行各类义演、义卖、义诊等赈灾活动,须事先征得协调指挥部批准,否则视为非法活动。
四、为保证进入灾区人员车辆有序、安全,支援灾区志愿者队伍由协调指挥部统一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协调指挥部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进入灾区。
五、各县、市、区民政局,长治市救灾捐赠仓储中心、长治市红十字会和长治市慈善总会,须在第日下午四时前将捐赠情况上报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各新闻媒体要加大社会捐助活动报道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公布全市捐助情况。
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032929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