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日报 5月15日)
各县、市、区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发生7.8级强烈地震,给灾区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迎难而上、不折不挠,共同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胜利。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要求,对抗震救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帮助受灾地区群众渡过难关,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迅速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人民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助范围及原则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央和省驻市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组织,社会各界群众,均可捐助。捐助采取自愿的原则,以捐资为主。
二、组织方法及步骤
(一)捐助活动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将捐助款送交各级民政部门捐助工作机构,由市救灾捐赠仓储中心统一接收,市民政局负责上交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转交地震灾区。
(二)中央和省驻市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和接收,市直单位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和接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含“三资企业”)分别由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组织和接收,中小企业和学校(不动员困难群众和学生捐款)分别由市中小企业局和市教育局组织和接收,组织和接收单位要及时将捐助款送交救灾捐赠仓储中心。其他各级各单位的捐助活动比照市级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三)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捐助工作机构收到捐款后,要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捐赠接收凭据。捐赠单位任接收凭接收凭据记账,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捐款有专人负责、专财管理,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捐助活动结束后,民政部门要对捐助接收情况进行公示。
三、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人民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行动。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公布捐赠热线电话、银行账号和具体地址,为捐助活动提供便利。
长治市社会捐助工作机构设在长治市救灾捐赠仓储中心。
地址:紫金东街延伸段铁路往东100米路北
电话:2095225
开户行:长治市城区联社东关分社
账号:2323400—0000931-201116438
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厅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5月14日